(二)再分配应向弱者倾斜
由于个体在先天条件和后天因素上的不同,当其平等地参与市场竞争时,在财富分配上仍会不可避免地产生不平等的结果。这种不平等的产生,往往是个人无法主动选择的结果。因此,需要利用再分配的手段,对这些居于弱势地位的社会成员进行一定的补偿和照顾。这是对经济社会发展历史正、反两方面经验的总结。罗斯福“新政”通过扩大政府权力解决市场失灵、建立社会保障和救济制度、采用累进税率缩小贫富差距等措施,使资本主义国家走出衰退,并步入增长的黄金时代。其后的西方社会意识形态,不管是新自由主义还是保守主义,均认为偏向弱者的再分配是平衡自由竞争、维持社会制度的“必要的善”,其争执点仅仅在于再分配的程度。
(三)再分配的幅度需要考虑整体效率